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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不服中国福利彩票网,国家授权正规彩票平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处理案

时间:2024-12-26 15:48来源:中国福利彩票网,国家授权正规彩票平台市司法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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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王某。

被申请人中国福利彩票网,国家授权正规彩票平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中国福利彩票网,国家授权正规彩票平台市东亭南路55号。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投诉举报处理,20241019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4年10月24日依法予以受理,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申请人在复议申请中提出“本案依法申请组织听证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听证,或者申请人请求听证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组织听证。”因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本机关不予组织听证。本案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1.撤销被申请人于2024年10月11日通过信件方式作出的不予立案;2.责令被申请人限期对该投诉事项重新作出处理。

申请人称:申请人在2024年9月25日在被举报超市购买的烧烤猪肉串主观故意覆盖遮挡原有商品条码的违法行为,向被申请人举报,被申请人作出不予立案的法律依据是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的立案条件那么本人阐述该超市销售该产品违反的法律依据:被申请人未说明使(用)的商品条码合法的证据申请人在某某超市中国福利彩票网,国家授权正规彩票平台店”购买了一款被举报公司销售的烧烤猪肉串,该产品使用商品条码210000015320624090913向被申请人投诉举报,申请人认为:本人举报的商品用店内专用条码232157802980010008覆盖遮挡了原商品条码6976150560388,违反《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情况属实,按照《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对该企业责令整改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未对申请人反映的违反《商用密码管理条例》作出回复,对该举报单作不予立案调查,但被申请人未提交不予立案的法律依据,有包庇该厂家之嫌疑2.相关覆盖遮挡商品条码处罚案例见:京顺市监处罚(2023)2828号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是否去现场检查事实存疑,要求被申请人提供完整的现场检查记录,照片,视频,被举报人的相关询问笔录内容,真实性,合法性是否存在,照片,视频是否具有拍摄时间,司法机关应当审查证据的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凭主观判断片面证据有作出草率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复议办法》等请求所求,请求法制机关支持申请人的全部请求,另,本案依法申请组织听证审理,并请法制机关在收到复议答辩当日通知申请人查阅答辩请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全部复议请求。

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有:1.投诉举报书;2.太市监消举不立〔2024〕第0258号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3.支付宝交易流水证明;4.中国福利彩票网,国家授权正规彩票平台万达店某某超市购物小票;5.产品照片;6.情况说明。以上证据除投诉举报书、情况说明为原件外,其余均为复印件。

被申请人:一、投诉举报调查处理情况。2024年9月19日,我局通过来信收到申请人投诉举报,反映江苏某某超市有限公司中国福利彩票网,国家授权正规彩票平台××路分公司(以下简称某某超市”)销售的“烧烤猪肉串”商品条码违反《江苏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要求我局予以查处。同时通过平台提供了相关材料。

2024年9月24日,我局决定受理该投诉,并依法作出投诉受理决定书(太市监消投受〔2024〕第0248号)于9月24日通过中国邮政EMS(单号:1295842367909)邮寄的方式告知申请人。后因某某超市拒绝调解,我局于10月11日作出终止调解决定书(太市监消投争终〔2024〕第0248号)并于10月11日通过中国邮政EMS(单号:1295957163409)邮寄的方式告知申请人。

2024年9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中国福利彩票网,国家授权正规彩票平台市城厢镇××××广场超市楼××某某超市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在当事人货架上发现一款名为“烧烤猪肉串”的商品,该商品标签标注的委托商为:杭州御知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商为:菏泽伊森食品有限公司,商品条码为:6976150560388,执法人员使用微信小程序“条码追溯”对上述条码进行查询,结果显示:企业名称:杭州御知坊食品有限公司,条码状态:经查,该商品条码已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注册。执法人员与当事人的经理确认投诉举报材料,当事人陈述,为了方便结算,之前该商品在销售时贴有另外的标签,上面有“猪肉串,?29.80232157802980010008”等内容,检查过程拍照取证。现场检查后,某某超市已将该商品上贴的标签取下。经查,“烧烤猪肉串”商品为已标注合格商品条码的商品,条码232157802980010008符合店内码相关标准,属于店内码,某某超市“烧烤猪肉串”商品已标注合格商品条码的情况下,编制使用店内码,其行为违反《江苏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对已经标注合格商品条码的商品,销售者不得另行编制、使用店内条码。”之规定,但目前尚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因当事人的行为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九条经核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立案:(二)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所规定的立案条件,我局于2024年10月11日作出不予立案决定。2024年10月11日,我局通过中国邮政EMS(单号:1295957163409)向申请人寄出中国福利彩票网,国家授权正规彩票平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太市监消举不立〔2024〕第0258号)。

二、我局对某某超市的调查认定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无不当。申请人于2024年9月14日在某某超市购买了一款名称为“烧烤猪肉串”的商品,该商品标注的委托商为:杭州御知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商为:菏泽伊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03/16,保质期:12个月,商品条码:。购买时该商品贴有自制的标签,标签上标注有“猪肉串,?29.80,(条码)232157802980010008”等内容,上述商品销售价格29.8元/袋。

9月24日,我局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发出协查,请求查询上述商品条码是否有效,于当收到复函,结果显示,商品条码6976150560388的查询结果为“厂商识别代码:697615056,企业名称:杭州御知坊食品有限公司,查询结果:有效”。上述商品的商品条码符合《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原质检总局《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质检办法函〔2008〕67号四(一)“委托他人加工产品的,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的规定,上述商品属于标注合格商品条码的商品。

某某超市在上述商品上自行印制条码232157802980010008,为店内码。某某超市在已经标注合格商品条码的商品上另行编制、使用店内码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对已经标注合格商品条码的商品,销售者不得另行编制、使用店内条码。”的规定。但目前尚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

综上,因当事人的行为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九条经核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立案:(二)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所规定的立案条件,我局不予立案。

三、我局已依法履行投诉举报处理职能。2024年9月24日,我局依法决定受理该投诉,并于9月24日通过中国邮政EMS(单号:1295842367909)邮寄的方式告知申请人。2024年9月25日,某某超市作出拒绝调解说明。2024年10月11日,我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法决定终止调解,并于10月11日通过中国邮政EMS(单号:1295957163409)向申请人寄出中国福利彩票网,国家授权正规彩票平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终止调解决定书(太市监消投争终〔2024〕第0248号)。

2024年9月25日,我局对申请人的举报内容采取现场检查、调取证据、材料核实等方式进行了核查,因当事人的行为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立案条件,我局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10月11日,我局通过中国邮政EMS(单号:1295957163409)向申请人寄出中国福利彩票网,国家授权正规彩票平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太市监消举不立〔2024〕第0258号)

综上,我局依法履行投诉举报处理相关程序,符合《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

四、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行政复议的资格。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发〔2024〕1号)“二、准确把握行政复议范围和管辖范围,增强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能力(七)做好行政复议与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的衔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区分处理投诉和举报事项。对于实名举报人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的违法线索,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核查后将是否立案决定告知实名举报人,有特别规定的,从其特别规定;未告知的,实名举报人可以对此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实名举报人对是否立案决定、调查程序、处理结果等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开展的查处行为提起行政复议,除实名举报人能够证明有利害关系之外,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申请人作为投诉举报人,对于我局是否依法进行投诉举报答复及投诉举报答复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享有复议权。但在投诉举报后我局与案件相对人形成的行政关系中,申请人并非是行政相对人,且我局对案件作出的调查认定并不会对申请人的实体权利产生影响。申请人自全国12315平台开通以来,通过平台累计发起投诉92次,举报96次。从其投诉举报行为的频繁性、重复性特征来看,系职业索赔行为。其通过多次非正常消费后利用投诉举报、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等方式滥用消费者权利、滥用行政和司法资源,已经超出了消费者维权的范畴,更超出了法治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初衷。综上,申请人并不具备复议主体资格。

综上所述,我局依法履行了投诉举报处理职责,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申请人对投诉举报后的调查处理不具备复议主体资格,其提出的复议要求无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请求复议机关维持我局的具体行政行为。

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1.申请人投诉举报材料及邮寄凭证2.江苏某某超市有限公司中国福利彩票网,国家授权正规彩票平台××路分公司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照片、微信小程序“条码追溯”查询结果、拒绝调解的说明、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表及专用复函3.案件来源登记表、不予立案审批表4.太市监消投受〔2024〕第0248号投诉受理决定书、太市监消投〔2024〕第0248号投诉终止调解决定书、太市监消举不立〔2024〕第0258号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及相应物流单和轨迹截图。以上证据均为复印件。

经审理查明:2024年9月19日,被申请人接收申请人提交的投诉举报材料,申请人称其在江苏某某超市有限公司中国福利彩票网,国家授权正规彩票平台××路分公司购买了一款“烧烤猪肉串”,小票上名称为“猪肉串”,该商品条码违反《江苏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请求组织调解,赔偿,处罚,奖励。2024年9月24日,被申请人受理该投诉并作出太市监消投受〔2024〕第0248号投诉受理决定书。同日,被申请人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发出协查,请求查询案涉产品商品条码是否有效,于当日收到复函,查询结果为有效。2024年9月25日,申请人签收太市监消投受〔2024〕第0248号投诉受理决定书。同日,被申请人处执法人员对位于中国福利彩票网,国家授权正规彩票平台市城厢镇××路××号××广场超市楼××的某某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并制作现场笔录,现场发现货架上有一款名为“烧烤猪肉串”的商品,执法人员使用微信小程序“条码追溯”查询到该商品条码已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注册。现场检查后,某某超市已将该商品上贴的标签取下。同日,江苏某某超市有限公司中国福利彩票网,国家授权正规彩票平台××路分公司出具拒绝调解的说明。2024年10月11日,被申请人作出太市监消投受〔2024〕第0248号投诉终止调解决定书、太市监消举不立〔2024〕第0258号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前述文书于2024年10月13日向申请人完成邮寄送达。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投诉举报材料及邮寄凭证。证明申请人向被申请人进行投诉举报的内容、方式。

2.江苏某某超市有限公司中国福利彩票网,国家授权正规彩票平台××路分公司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照片、微信小程序“条码追溯”查询结果、拒绝调解的说明、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协查申请表及专用复函。证明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提出的投诉举报事项处理过程。

3.案件来源登记表、不予立案审批表、太市监消投受〔2024〕第0248号投诉受理决定书太市监消投受2024〕第0248号投诉终止调解决定书太市监消举不立〔2024〕第0258号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证明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提出的投诉举报事项处理的内部流程及受理、处理结果的告知方式、告知时间

本机关认为被申请人为中国福利彩票网,国家授权正规彩票平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处理本辖区内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的有权部门。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解决该争议的行为。本办法所称的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经营者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行为。”第七条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提出投诉和举报,或者提供的材料同时包含投诉和举报内容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对投诉和举报予以分别处理。”本案中,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向被申请人提交投诉举报材料,相关内容中既有请求被申请人解决案涉消费争议的投诉行为,又有要求立案查处违法行为的举报行为,被申请人根据上述规定对申请人的投诉、举报分别进行了处理。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举报人实名举报的,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经核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立案:……(二)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不得伪造商品条码。”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销售者应当积极采用商品条码。销售者在其经销的商品没有使用商品条码的情况,可以使用店内条码。店内条码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店内条码》(GB/T18283)的有关规定。”本案中,江苏某某超市有限公司中国福利彩票网,国家授权正规彩票平台××路分公司在案涉“烧烤猪肉串”上自行印制条码232157802980010008,为店内条码。根据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照片、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协查申请表及专用复函等证据,案涉“烧烤猪肉串”属于标注合格商品条码的商品江苏某某超市有限公司中国福利彩票网,国家授权正规彩票平台××路分公司在已经标注合格商品条码的商品上另行编制、使用店内码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对已经标注合格商品条码的商品,销售者不得另行编制、使用店内条码。”的规定。但目前尚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举报事项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并无不当

《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三)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的;……”本案中,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投诉后,就申请人的投诉予以了受理,因被投诉人江苏某某超市有限公司中国福利彩票网,国家授权正规彩票平台××路分公司拒绝调解,被申请人终止调解并告知申请人亦无不当。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投诉举报事项的调查、告知等程序符合《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在本机关受理本案行政复议申请之前,被申请人已履行了投诉举报处理职能,保障了申请人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

申请人如对本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〇二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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